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丁股 114司執字第042599號

拍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7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2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南新段 小段 1120號

    面積: 71 坪

  • 土地

    南新段 小段 1120-1號

    面積: 23 坪

  • 建物

    南榮路455巷1號

    面積: 30.49 坪

  • 建物

    南榮路455巷1號增建部分

    面積: 11.2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1120-1地號位於系爭建物 前道路用地。系爭建物經敲門無人應門後,請鎖匠開鎖入內。系爭建物麼關、廚房、廁所均有 增建。無水電,無分管之停車位。 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 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3316建號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四、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前案已函查下列單位: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該會輻射偵測紀錄中;基隆 市政府函覆基隆市政府無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創建築物;基隆市消防局函 覆,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覆,經派員查訪系爭建物,當地里長及鄰 居稱系爭建物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 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5,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