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聖股 114司執字第04299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7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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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湖光段 小段 1055號
面積: 2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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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竹縣峨眉鄉湖農新邨24號
面積: 38.6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據債權人陳報及派警協查,目前標的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81建號建物,係屬增建,拍定後此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 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法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 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被拆除,與法院權責無關。另本件係以建 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應自行查 證。 三、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另本件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 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亦無法 保證本件建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 行鄰里機關自行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謹慎投標或應買。另拍賣標的如有足以 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 院即時審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4,000元。 四、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五、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02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聖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