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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宇股 114司執字第043359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9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生毛樹段 小段 1543-18號

    面積: 452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生毛樹段 小段 351號

    面積: 33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無道路可通達,依航照圖 顯示,現為雜木林,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9,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1543-18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 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 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第三頁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無道路可通達,依航照圖 顯示,現為雜木林,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9,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35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 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