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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菊股 114司執字第04357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3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阿里關段 小段 593-5號

    面積: 771 坪

  • 土地

    東阿里關段 小段 593-11號

    面積: 3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02年2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93-5地號土地上有香蕉 樹、木瓜樹、雜樹及小建物等;593-11地號土地為空地;嗣於民國114年8月5日 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593-5地號土地現為雜草、雜樹及景觀樹;593-11地號 土地現為空地、雜草。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593-5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 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土地使用分區:593-5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其餘均為山坡地 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2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菊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