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禎股 114司執字第044120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里佳段 小段 338號

    面積: 1774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美段 小段 340號

    面積: 853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拍賣地號土地上另有茶園、雜木林,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 交,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338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 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拍賣地號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 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 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