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莊股 114司執字第045004號

待拍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5/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38,4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義興段 義興小段 613號

    面積: 14063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5/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義興段 義興小段 694-1號

    面積: 44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5/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49,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義興段 義興小段 939號

    面積: 95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114年10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為門牌尖石鄉義興村馬胎59號房屋座落。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 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 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 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 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 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 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 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 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 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 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 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命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 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如戶籍謄本),如未提出則投標無效。 七、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114年10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為雜 林,對應空照圖似有種植作物。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 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 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 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 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 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 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 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 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 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2,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4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作物所有人符合土地法第1 07條第1項規定,則就承租之耕地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共有人。如優 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拍定後仍須 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命一造起訴 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 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如戶籍謄本),如未提出則投標無效。 七、本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 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八、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114年10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車輛無法到達,為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 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 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 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 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 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 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 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 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 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48,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9,6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如戶籍謄本),如未提出則投標無效。 七、本件土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林地,不得移轉於外國人。非 我國人民不得應買。 八、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04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5 股 別:莊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