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丙股 114司執字第04578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416,6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顯光段 小段 347號

    面積: 308 坪

  • 土地

    顯光段 小段 348號

    面積: 30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土地相鄰,查封時現況種植韮菜等作物。據第三次 序抵押權人所陳報之租約,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由第三人陳清進承租,租期自民 國113年12月1日起至123年1月1日止,租金每年新台幣50,986元。惟該租賃權因 影響抵押權之行使業經本院除去在案,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原承租人應於 拍定後自行將地上物收取或遷移,否則本院將連同地上物一併點交予拍定人而 不另命補償;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16,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83,4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五、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 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定之;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則同筆土地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同順序有2人 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 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丙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