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堯股 114司執字第04669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3/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潭新段 小段 268號
面積: 234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3/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潭新段 小段 282號
面積: 2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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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下潭新段 小段 283號
面積: 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268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第三頁標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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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拍賣之282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 三、本件283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