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賢股 114司執字第046948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2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95,3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河段 小段 583號

    面積: 854 坪

  • 土地

    東河段 小段 609號

    面積: 115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4.11.6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為雜林,無路可達,實 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 二、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三、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5,3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1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 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 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 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05)。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2 股 別:賢股 03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