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貢寮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誠股 114司執字第04720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貢寮區大石壁坑段462地號 | 40,131 ㎡12,139.63 坪 | 100000分之2492 | 340,000 元 |
- 保證金
- 68,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民國115年2月4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62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貢寮區石壁坑街30號建物西南方約130公尺至52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部分為產業道路。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