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貢寮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讓股 114司執字第04725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貢寮區長潭段296地號 | 26,086 ㎡7,891.02 坪 | 72分之1 | 405,000 元 |
| 2 | 新北市貢寮區長潭段297地號 | 17,158 ㎡5,190.3 坪 | 72分之1 | 267,000 元 |
- 保證金
- 135,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⑴296地號:部分 面積為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長潭街11號』房屋(以下簡稱11號房屋)占用,部分為雜木林,部分面 積為產業道路經過。⑵297地號:部分面積為11號房屋占用,部分為雜木林。」等語。本件僅拍賣土地(2筆)應有部分。上開11號房屋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11號房屋、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賣之297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部分建築使用」等語。惟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市貢寮區公所於115年4月7、8日先後函覆稱: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等語。是本件拍賣土地是否建築基地或法定空地不明。依據民國115年2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大眾運輸條件均差。」等語。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