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物股 114司執字第047305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3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6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三埤段 小段 422號

    面積: 6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7月14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其上有墳墓及二層鐵皮鴿舍。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墳墓及鴿舍占用土地權源不明,又土地上之墳墓及鴿 舍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標的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 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九、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 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物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