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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癸股 114司執字第047435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8,9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陽段 小段 418號

    面積: 21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31,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陽段 小段 418-4號

    面積: 42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44,3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陽段 小段 418-5號

    面積: 46 坪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5,3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陽段 小段 418-6號

    面積: 2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系爭土地現況為雜物林,債權人稱共有人中無人使用、占用,如債權人 陳報屬實,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未臨道路,西邊角落似有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惟是否有建物坐落須經鑑界才能確定,是否有建物占 用,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45,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9,200元。 四、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又上開地號土地使用 分區日後有變更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之一應買 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又本件為變賣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 籤定之。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3 1) 04 股 別:癸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