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美濃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治股 114司執字第048012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8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肚段 小段 4224號
面積: 1190.03 坪(3934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9,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8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4224地號土地上 係雜樹林,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上為雜樹林,無人佔用;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七、4224地號土地未臨路,有無通行權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如通行權之有無 存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八、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 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 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 蓋章)。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4次拍 賣)。 03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治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