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毅股 114司執字第04823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3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嘉新段 小段 1219-39號

    面積: 23 坪

  • 建物

    嘉義縣太保市北港路二段134巷29號

    面積: 34.9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1219-39地號土地及879、1440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屋內無水電。據債務人家屬稱:為空 屋,之前有漏水情形。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實際使用情 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1219-39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3、1219-39地號土地及879、1440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7,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1219-39地號土地及879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1219-39地號土地及879、1440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 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 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七、1219-39地號土地及879、1440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 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 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八、1440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 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