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堯股 114司執字第052050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6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坪段 小段 149號
面積: 77 坪
-
土地
大坪段 小段 150號
面積: 13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坪段 小段 434號
面積: 67 坪
-
土地
大坪段 小段 435號
面積: 15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 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 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標的無路可達,須經由鄰地進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435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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