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春股 114司執字第0527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0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6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山段 小段 177號

    面積: 86 坪

  • 土地

    中山段 小段 177-2號

    面積: 43 坪

  • 土地

    中山段 小段 178號

    面積: 209 坪

  • 土地

    中山段 小段 178-1號

    面積: 54 坪

  • 建物

    中山路一段480巷7號6樓之11

    面積: 15.9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現為空屋,無水無電,其內留有物品,拍定後點交, 但如有不能點交之情事者,則不點交。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177、178地號土地為建物之基 地、其餘土地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標的物955建號建物為地下室停車場,債務人有編號 為7號之機械車位,其上停有車輛,占有使用關係不明,又編號僅供參考,拍定後不予點交,惟 其實際情形仍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二、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 (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 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 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72,0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土地為為員林都市計畫,177地號土地部分為第二種住宅區、部分為第四種住宅區;177-2 地號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其餘土地為第二種商業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 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 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欠繳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 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春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