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士林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夏股 114司執字第05465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天母段 三小段 265-1號

    面積: 3 坪

  • 土地

    天母段 三小段 268號

    面積: 1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日現場指界時,26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台北市士林區天母 西路25號左側巷子,現為道路用地。114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 覆,268地號土 地係74使字第0210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0635號建造執照)之 建築基地;265-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台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13巷2號前之 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 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二)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74使字第0210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0 635號建造執照)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 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 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