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縣竹崎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堯股 114司執字第054856號

待拍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內埔子段 小段 277號

    面積: 599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內埔子段 小段 278號

    面積: 447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4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內埔子段 小段 1656號

    面積: 126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 交,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土地坐落於頂埔溪旁,是否有部分土地為河道應以鑑界為準。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 交,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土地坐落於頂埔溪旁,是否有部分土地為河道應以鑑界為準。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雜木林、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 交,由拍定人自理。 三、拍賣之1656地號土地,地籍圖之計算面積比土地謄本之登記面積減少88.8 平方公尺,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