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尖石鄉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武股 114司執字第05579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0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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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錦屏段 小段 104號
面積: 121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土地其上有一間鐵皮屋(門牌號碼為 錦屏村2鄰比林91號臨)坐落,餘為部分農路、果樹、雜林、池塘等,又因土地 幅員廣大,是否尚有其他地上物無法得知。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 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拍定後除建物、地上 物坐落部分不點交外其餘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4,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 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七、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且 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 命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 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九、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 件,投標時如無原住民身分則投標無效。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武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