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縣朴子市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禎股 114司執字第056220號
待拍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1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622號
面積: 46 坪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623號
面積: 4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62號
面積: 4 坪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64號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65號
面積: 516 坪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83號
面積: 30 坪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61號
面積: 122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2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33號
面積: 51 坪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34號
面積: 28 坪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35號
面積: 5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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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36號
面積: 365 坪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49號
面積: 161 坪
-
土地
德安段 小段 1750號
面積: 9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1734、1749地號土地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其餘土 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2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6,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本件1733、1734、1735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 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 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其餘土地為空地。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1761、1762地號土地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其餘土 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2,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本件1765、1783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 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 之土地不點交。其餘土地為空地。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1623地號土地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其餘土地使用 分區為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3,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 自理。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