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順股 114司執字第056310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2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寮段 小段 143號
面積: 1569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536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型厝段 小段 24號
面積: 4 坪
-
土地
型厝段 小段 17號
面積: 4 坪
-
土地
型厝段 小段 23號
面積: 14 坪
標別:7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型厝段 小段 202號
面積: 121 坪
-
土地
型厝段 小段 205號
面積: 45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石段 小段 3號
面積: 171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石段 小段 30號
面積: 237 坪
-
土地
東石段 小段 31號
面積: 546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型厝段 小段 16號
面積: 3287 坪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型厝段 小段 19號
面積: 206 坪
-
土地
型厝段 小段 20號
面積: 48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43地號上有墳墓、漁塭、堤岸、雜草、雜樹,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元。 四、本件分7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143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14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第三頁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3地號為水池、堤岸,地勢較低,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本件分7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3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30、31地號地勢較低,有雜草,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本件分7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30、3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30、3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7、23、24地號為交通用地,現為道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 四、本件分7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17、23、24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5 |
標別:5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6地號上有廟、墳墓、漁塭、水池、大排、道路,為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本件分7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16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6 |
標別:6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9、20地號上為漁塭、雜草、道路、大排,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本件分7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19、20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7 |
標別:7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202、205地號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 四、本件分7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202、20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202、205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 由拍定人自理,部分空地、巷道。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