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三芝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莊股 114司執字第057359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7-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巴拉卡段 小段 880號

    面積: 22.09 坪(73.0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 土地

    巴拉卡段 小段 890號

    面積: 140.28 坪(463.7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6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7-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巴拉卡段 小段 845號

    面積: 180.3 坪(596.0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巴拉卡段 小段 1198號

    面積: 778.96 坪(2575.0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甲標: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17日現場指界時,880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三芝區車埕36-2至18號 (櫻花山莊社區)之道路用地;890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三芝區車埕36-3、36-7、 36-9號(櫻花山莊社區)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三)114年11月3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880、890地號土地係75使字第1016 使用執照(69建字第236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含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 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乙、丙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甲標):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 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受。拍定人如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 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 (二)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 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 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 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六、甲、乙、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 標,3時開標。)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乙標: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17日現場指界時,845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三芝區車埕36-17~28號 (櫻花山莊社區)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三)114年11月3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845地號土地係75使字第1016使用執 照(69建字第236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載示為私設道路(私設道路)。 前開私設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但仍為建築 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仍屬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乙、丙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乙標):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如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 (二)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 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 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 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六、甲、乙、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 標,3時開標。)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17日現場指界時,1198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目視範圍無任何 建物及地上物,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乙、丙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丙標):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如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六、甲、乙、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 標,3時開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莊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