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禹股 114司執字第05856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1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桃山段 小段 8號

    面積: 561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2月3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為車輛無法 到達之雜林山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 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8,8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應買資格: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需具原住民身份,應於投標 時將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應當場提出戶籍 謄本等證明文件,證明確屬原住民無訛,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六、依本件拍賣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所載: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 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特此通知,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為由,主張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02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禹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