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五峰鄉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孔股 114司執字第055197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2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96,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桃山段 小段 131號

    面積: 9441.02 坪(31210 平方公尺)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2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94,4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桃山段 小段 250號

    面積: 1113.2 坪(3680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131地號其上部分為河道,其餘為雜林,另部分以空照圖 套繪似有木造平房屋角占用,惟在場主張為134-1地號所有權人表示並未占用, 且通行131地號需經過其所有之私人土地,無法開放供他人通行,繞路須採步行 方式始能到達。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地上物 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 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9,2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 件,投標時如無原住民身分則投標無效。 七、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 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250地號為雜林且無路可達。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 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4,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9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 件,投標時如無原住民身分則投標無效。 七、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 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02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孔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