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梅股 114司執字第05913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9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原段 小段 516-1號

    面積: 1630 坪

  • 建物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967號十一樓之1

    面積: 23.82 坪

  • 建物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967號十一樓之2

    面積: 22.0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土地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且兩間建物係打通使用,僅有一對外大門,似有 外推占用公共空間之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三、據債務人稱本件標的含2個停車位,位於地下一層,惟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 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是否屬實及其實際使用情形,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 拍定;又此部分因係屬建物共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80,0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 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