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法拍屋|新竹縣竹北市惟馨街95號六樓之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周股 114司執字第060425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6/0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9,84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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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台元段 小段 957號
面積: 129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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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竹縣竹北市惟馨街95號六樓之二
面積: 52.08 坪
標別:乙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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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旭光段 小段 190-1號
面積: 77.46 坪(256.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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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旭光段 小段 190-2號
面積: 4686.01 坪(15490.9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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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光明路126巷65弄3號一樓
面積: 3.57 坪(11.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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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光明路126巷65弄13號一樓
面積: 34.09 坪(112.6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213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另據管委會總幹事在場稱3號1樓(即579建號)為社區大廳暨警衛室等語。嗣債權人具狀陳報表示執行建物使用現況不明,190-1地號土地部分為社區車道、部分為社區花圃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二、本標別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387,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2,877,500元。 五、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木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七、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八、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詢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 05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6 股 別:周股 07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