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新埤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6149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新埤鄉新建段458地號 | 1,018 ㎡307.95 坪 | 全部 | 2,03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建功段53地號、王○○2分之1、戴○○之遺產管理人:陳○○6分之1、戴○○、戴○○、戴○○、戴○○、戴○○、鍾○○、鍾○○、鍾○○、鍾○○、曾○○、曾○○、曾○○、曾○○、鍾○○、鍾○○、曾○○、曾○○、曾○○、曾○○、曾○○、曾○○、曾○○、曾○○、陳○○、曾○○、曾○○、曾○○、曾○○公共同有6分之1、戴○○、方○○○、戴○○、阮○○、許○○、童○○、童○○、童○○、童○○、葉○○○、龔○○○、楊○○、林○○、楊○○、楊○○、楊○○、楊○○、王○○、楊○○、楊○○、楊○○、楊○○公同共有6分之1 | ||||
- 保證金
- 40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有債權人所有之池塘、鴨子及景觀樹,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6,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