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縣溪口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東股 114司執字第0616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1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柳子溝段 柳一小段 173-2號

    面積: 32 坪

  • 土地

    柳子溝段 柳一小段 256號

    面積: 17 坪

  • 土地

    柳子溝段 柳一小段 257號

    面積: 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256、257、173-2地號土地上有道路。另173-2地號土地有未保 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 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如相 關權利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應於核發移轉權利移轉證書前提出權利證明供本院 審查。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及供公眾通行、未出 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 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 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 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 體訴訟確認。 五、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 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 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七、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