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市東區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堯股 114司執字第06321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2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3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盧厝段 小段 305-12號
面積: 43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2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盧厝段 小段 345-18號
面積: 16 坪
-
土地
盧厝段 小段 345-115號
面積: 1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2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5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盧厝段 小段 345-31號
面積: 2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之305-12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林森東路684巷),係公眾出入通行所 必需,債務人未實際占有,拍定後不點交。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3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7,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345-31地號之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鐵皮車 棚,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拍賣土地為兩排建物中間狹長之防火巷,建物是否有跨建須鑑界始可 確定。345-18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345-115地號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