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癸股 114司執字第06491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0,80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三民段 小段 345號

    面積: 197 坪

  • 土地

    三民段 小段 346號

    面積: 510 坪

  • 土地

    三民段 小段 563號

    面積: 1773 坪

  • 土地

    三民段 小段 563地號北側土地上之檳榔樹號

  • 土地

    三民段 小段 563地號南側土地上之檳榔樹號

  • 土地

    三民段 小段 346地號土地上之檳榔樹號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之345地號土地現係道路即保安路。346地號土地上部分有共有人葉 永進、葉永福及葉彩雲所有工寮(無門牌)一間坐落,部分由共有人葉永進、 葉永福及葉彩雲種植檳榔。563地號土地上部分有共有人潘俊雄及潘世雄所有之 門牌號碼保安路1之2號房屋坐落,且北側由共有人潘俊雄及潘世雄種植檳榔, 南側則由共有人葉永進、葉永福、葉彩雲及李克枝種植檳榔。 2.地上建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除345地號土地及346地號、563地號 土地之地上建物坐落部分不點交外,其餘346地號土地及563地號土地無建物坐 落之部分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及地上作物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及地上作物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80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62,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 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 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上之房屋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地上房屋均未辦理建築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與地上房屋之所有人間就地上房屋坐落基 地範圍成立之法律關係,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 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 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若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 者,則以抽籤定之。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