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丙股 114司執字第065167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4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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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員林段 小段 0346-0004號
面積: 0.91 坪(3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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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員林段 小段 0346-0005號
面積: 50.82 坪(168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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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員林段 小段 0346-0006號
面積: 14.22 坪(4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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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員林段 小段 0347號
面積: 24.8 坪(82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相毗鄰,編 號1、4土地現況有之磚造鐵皮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部分有磚造鐵皮建物、磚造 平房坐落,部分為空地;編號3土地現況為巷道使用。前開地上物係第三人所 有,非本次拍賣範圍,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4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89,6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 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3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編號1、2、3、4土地 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其他土地一 併買受。另編號1、2、4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或民法 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 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因土地訂為合併拍賣, 建物所有權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編號 1、2、3、4土地 一併買受。如就攸關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依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68號判決,第三人應將占用編號3土地面積15.65平 方公尺之二層樓建物拆除、11.62平方公尺之一層建物、0.39平方公尺水泥地、 0.31平方公尺之圍牆(含門)均拆除,並將該部分土地騰空返還共有人,宜請 投標人注意。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丙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