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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中埔鄉法拍屋|嘉義縣中埔鄉和興村中華路305巷1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毅股 114司執字第065440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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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和興段 小段 622號
面積: 24.51 坪(81.0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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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嘉義縣中埔鄉和興村中華路305巷19號
面積: 48.73 坪(161.0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1、622地號土地及427、985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622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622地號土地及427、985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8,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622地號土地及427、985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622地號土地及427、985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七、985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