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6725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置段 小段 773號

    面積: 40 坪

  • 土地

    新置段 小段 778號

    面積: 3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道路使用,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 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 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 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 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 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