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利股 114司執字第06771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6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舊埤段 小段 358號

    面積: 8337 坪

  • 土地

    新舊埤段 小段 358-1號

    面積: 2502 坪

  • 建物

    嘉義縣太保市舊埤里新安一街2巷2號6樓

    面積: 24.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58、358-1地號土地為集合住宅用地(不含巷 道),262建號建物座落於358地號土地上。屋內有家具、電器等,債務人之子在場稱主臥 室會漏水、無車位,目前由其居住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 標人注意查明。 二、358、358-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三、358、358-1地號土地及262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6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3,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358、358-1地號土地及262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358、358-1地號土地及262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 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 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七、358、358-1地號土地及262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 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 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八、262建號建物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之公寓大廈,該基地358、358-1地號土地 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基地等不點交。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