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夏股 114司執字第07092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88,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興段 小段 227-1號

    面積: 21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26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現為雜樹林,未臨道路。據債權 人代理人在場稱土地無人管理。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為非都市計畫一般農 業區農牧用地,現況為閒置雜草雜樹林,無臨接道路,需通行他人土地進出, 土地呈長方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月4日8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夏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