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晴股 114司執字第07108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386,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瑞德段 小段 736號

    面積: 17 坪

  • 建物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1378巷7弄4號

    面積: 27.01 坪

  • 建物

    八德區介壽路二段1378巷7弄4號

    面積: 9.4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執行人員於民國114年7月4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在場並表示標的物由其自住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78,000元。 四、拍賣標的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第101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 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以115年1月13日德警分刑字第1150000828號函覆標的物無非自 然死亡之相關報案紀錄。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 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 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 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 定。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