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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春日鄉法拍屋|屏東縣春日鄉古華路3巷43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癸股 114司執字第072724號

待定導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08-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春古段 小段 1165號

    面積: 28.96 坪(95.7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2

  • 土地

    春古段 小段 1166號

    面積: 28.73 坪(94.9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2

  • 建物

    屏東縣春日鄉古華路3巷43號導航

    面積: 33.1 坪(109.4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2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2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屏東縣獅子鄉南世段886地號 760 ㎡229.9 坪 3分之1 16,000 元
保證金
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本標拍賣土地位於山區、無通行道路,據國土測繪資料顯示現係雜林木地。

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五、本標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2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屏東縣獅子鄉南世段1131地號 5,810 ㎡1,757.53 坪 6分之1 56,000 元
保證金
12,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本標拍賣土地位於山區、無通行道路,據國土測繪資料顯示現係雜林木地。

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元。

四、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五、本標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22

拍賣標的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暫298 屏東縣春日鄉古華路3巷43之1號導航基地:屏東縣春日鄉春古段1165地號 鐵皮屋 62.84 ㎡19.01 坪附屬:鐵皮棚架20.47 3分之1 28,000 元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焦○○應有部分3分之1。
保證金
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本標拍賣建物坐落於同段1165地號土地上。

2.本標僅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且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元。

四、本標拍賣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五、本標拍賣建物非同段237建號之增建部分,且基地未隨同合併拍賣,拍定後買受人與基地所有人間就建物坐落基地部分之法律關係,若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標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即焦秀月、邱怡凡)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2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