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溪湖鎮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乾股 114司執字第07328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78,4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20719分之1324

公告日期

2026-09-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媽厝段 小段 179號

    面積: 2151.21 坪(7111.4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20719分之1324

  • 土地

    媽厝段 小段 184號

    面積: 3913.88 坪(12938.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20719分之1324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建 物及豬舍坐落,部分雜草木,部分為葡萄園,且編號2土地無臨路。據債權人及 其代理人稱,編號1土地係共有人使用,編號2土地查無土地承租人資料。因土 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8,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7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五、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七、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承租人就編號2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承租人之優先順序在共有人之前)。 八、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乾股 04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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