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柳營區柳南段866-17地號 | 74.92 ㎡22.66 坪 | 全部 | 1,952,000 元 |
| 2 | 臺南市柳營區柳南段877地號 | 523.38 ㎡158.32 坪 | 86分之1 | 32,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312 | 臺南市柳營區育英街105巷13號基地:臺南市柳營區柳南段866-17地號 |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 161.24 ㎡48.78 坪一層 42.84、二層 22.68、三層 41.13、四層 41.67、屋頂突出物 12.92附屬:陽台:15.38平台:7.07花台:2.72 | 全部 | 1,600,000 元 |
- 保證金
- 717,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自用。本件拍賣土地,其中866之17地號土地係本件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877地號土地係巷道。拍定後除877地號土地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7,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用不明,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查明,且與本院權責無涉,拍定後不得以建物有欠繳水電費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八、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及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
十、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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