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7549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北勢段 小段 1211號

    面積: 26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種植觀賞植物。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 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 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000元。 四、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 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 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七、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 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八、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