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楠梓區法拍屋|高雄市楠梓區芎蕉路23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夏股 114司執字第076337號

待定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1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05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芎蕉段 小段 32-5號

    面積: 25 坪

  • 建物

    高雄市楠梓區芎蕉路230號

    面積: 70.8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0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7,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高雄市燕巢區大成路20號

  • 土地

    湖內段 小段 1387號

    面積: 266 坪

  • 土地

    湖內段 小段 1400號

    面積: 74 坪

  • 土地

    湖內段 小段 1407號

    面積: 62 坪

  • 土地

    湖內段 小段 1408號

    面積: 121 坪

  • 土地

    湖內段 小段 1617號

    面積: 178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1387地號、194建號於民國114年2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標的建物為鐵皮蓋廠房,門首緊 閉,呈現閒置之情形。據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標的建物目前為無人使用之廠房,無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 情事。嗣於民國114年11月5日就1387地號、194建號履勘,1400、1407、1408、1617地號查封 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400、1407、1408 地號目前為燕巢區大成路通行道路,1617地號目前為雜草空地,並有部分作通行道路使用;標 的建物目前為無人使用之空屋,建物前方有雨遮之增建。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標的建物為 無人使用之空屋,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 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1月14日具狀陳報,廠房目前為空屋,除 1617地號部分雜林、部分道路用地外,其餘三筆土地皆為道路用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38 7、1400、140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140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 業區農牧用地,161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1387地號臨約6至7尺寬大成 路,為當區之一般道路,1400、1407、1408地號作為7至9公尺寬大成路使用,1617地號部分作 為道路使用;建物現況為鋼骨造一層樓廠房。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1400、1407、1408、1617地號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1408、1617地號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 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者,應自行負責。 八、277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 主張。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夏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