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橋頭區法拍屋|高雄市橋頭區甲昌路157之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服股 114司執字第07790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9,12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甲圍段 小段 1256號

    面積: 58.59 坪(193.68 平方公尺)

  • 建物

    高雄市橋頭區甲昌路157之6號

    面積: 47.09 坪(155.66 平方公尺)

  • 建物

    同上建物之未保存登記部分

    面積: 19.3 坪(63.79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14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承租人稱與債務人承租整棟房屋作為傳統整復之營業場所(店名: 潔足先登手技工作室)一樓為1廳1廚1衛;二樓為3房二衛;3樓為屋凸,屋內有嚴重壁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24,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曾奕穎承租中,惟該第三人之租賃權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 0日以橋院甯114司執服字第77902號通知予以排除,拍定後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拍賣之917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部分占用鄰地(1255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由拍定人 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拆 除之危險。又本件建物按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其他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 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八、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8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二次拍 賣)。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2 股 別:服股 03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