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月股 114司執字第07890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2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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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五寮段 詩朗小段 3-15號
面積: 15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1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三峽區詩 朗66號建物。該建物為未登記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本件僅拍賣土地,關於 與土地上建物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 查明,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 請撤拍。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本件拍賣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位於三峽都市計畫外,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請參照土地登 記謄本所載,有新北市三峽區公所114年7月29日新北峽民字第1142579938號函 可稽。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 制主張撤銷拍定。 三、本件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 民法第426條之2、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 有優先承買權,如有租地建物,應於拍定前向本院陳報。債務人即三峽區詩朗6 6號未登記建物所有人如有租地建物之相關證明,應於拍定前向本院陳報。本件 土地拍定後,將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先通知地上物所有人提出租地建物之相 關證明,以確認是否有前開優先承買權,敬請應買人於拍定後待相當期日。拍 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所繳保證金始無息退還,請投 標人注意。 四、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 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 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5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