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恆春鎮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己股 114司執字第07901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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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86,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5分之4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1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僑勇段 小段 212號

    面積: 7.28 坪(24.0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4

  • 土地

    僑勇段 小段 219號

    面積: 28.56 坪(94.4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4

  • 土地

    僑勇段 小段 233號

    面積: 0.5 坪(1.6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4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現皆為雜草空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6,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恆春都市計畫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