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恆春鎮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己股 114司執字第079011號

拍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0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僑勇段 小段 212號

    面積: 7 坪

  • 土地

    僑勇段 小段 219號

    面積: 28 坪

  • 土地

    僑勇段 小段 233號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現皆為雜草空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2,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恆春都市計畫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 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 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 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 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