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北投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簡股 114司執字第079421號

應買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6/15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96,2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6-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行義段 一小段 21號

    面積: 2405.61 坪(7952.4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6/15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46,06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6-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行義段 一小段 22號

    面積: 3651.32 坪(12070.4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6/15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58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6-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行義段 一小段 29號

    面積: 141.83 坪(468.8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一、屋內經肉眼檢視,無明顯漏水、壁癌、裂損痕跡。 二、現住人為承租人,其表示已住十幾年,但正式租約係民國114年1月簽訂。 三、承租人表示,標的房屋無海砂、輻射、火災、非自然死亡;有地震造成三、四樓部分牆、天花板裂痕;三樓浴室天花板、牆壁漏水(自四樓浴廁下漏)、四樓增建採光罩漏水。無地下車庫,現僅承租人及家人居住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4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2138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本件以建物之現況進行拍賣,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建物之狀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六、本件1612-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72年7月13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因租賃關係成立於本院查封生效前,故拍定後不點交。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九、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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