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茄萣區法拍屋|高雄市茄萣區茄萣路一段159巷16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07942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1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雙萣段 小段 948號

    面積: 1 坪

  • 土地

    雙萣段 小段 949-1號

  • 土地

    雙萣段 小段 951號

    面積: 25 坪

  • 建物

    高雄市茄萣區茄萣路一段159巷16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面積: 75.1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1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948、949-1、951地號土地上為本件標 的建物。債務人之母在場稱213建號建物係其與其子林清森自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另共 有人林清華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陳報稱213建號建物係其母親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 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 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213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建 物總面積為259.78平方公尺,其中第三層面積0.55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948-1地號,第二層陽 台面積4.24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951-1地號,第三層陽台面積4.24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951- 1地號,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八、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 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 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25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正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