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滿州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79460號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158地號 | 247.27 ㎡74.8 坪 | 全部 | 2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九棚段191地號。 | ||||
- 保證金
- 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是拍賣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158地號土地,上開土地未臨路,現部分面積為雜草空地,部分面積為水池,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就土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與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235地號 | 14,141.89 ㎡4,277.92 坪 | 2分之1 | 2,56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九棚段196-2地號。 | ||||
- 保證金
- 51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23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未臨路(依據航照圖顯示現無道路可到達),現為雜木林地。
二、上開地上物(雜木林)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2,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就土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與應買人自行查明)。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300地號 | 182.03 ㎡55.06 坪 | 4分之1 | 11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九棚段168-2地號。 | ||||
- 保證金
- 2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30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未臨道路,現部分面積建有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滿州鄉九棚路11號),部分面積為空地。
二、上開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滿州鄉九棚路11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就土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與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302地號 | 201.04 ㎡60.81 坪 | 12分之1 | 4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九棚段169-1地號。 | ||||
| 2 | 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303地號 | 99.08 ㎡29.97 坪 | 12分之1 | 2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九棚段169-2地號。 | ||||
- 保證金
- 1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302、303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二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二筆土地相連,其中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302地號未臨路,屏東縣滿州鄉新九棚段303地號有臨路,上開兩筆土地現均為雜木林地。
二、上開地上物(雜木林)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元。
四、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就土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與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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