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芬園鄉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8011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0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忠孝段 小段 943號

    面積: 2228 坪

  • 土地

    忠孝段 小段 944號

    面積: 35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均為山坡地不臨路。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本件 拍賣範圍,實際地界及土地範圍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 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 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辛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