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水股 114司執字第08013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21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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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興仁段 小段 257號
面積: 48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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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興仁段 小段 257-1號
面積: 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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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128巷35號7樓
面積: 25.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債務人於電話中表示標的房屋現有出租,租客於數年前已未能連絡上,惟未陳報租約。 二、經肉眼檢視,標的房屋無明顯漏水、壁癌破損痕跡,內有家具家電及生活雜物。 三、經地政指界,257地號土地為社區房屋建築基地;257-1地號土地現為中山路128巷道路用 地。 四、經詢問社區警衛室,社區停車位為住戶自買才有,標的房屋建物謄本無登記車位。 五、本件為拍賣共有物之全部,無拍賣應有部分情形,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43,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普通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依民法824條第7項之規定,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六、本件257地號土地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為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1年2月15日) 之第三種住宅區;257-1地號土地為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6月24日)之道路用地, 相關法規及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詢與注意,拍定後不得以該土地有任何使用上之限制而聲請 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七、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 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八、據社區警衛室陳報,社區停車位為住戶自行買才有,謄本並無記載,本件標的原所有人是 否有購置車位,請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 九、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 「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 買。 十一、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 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 出。 十二、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民 事 執 行 處 |